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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4-30 点击:
【摇钱树】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下载: 【摇钱树】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神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展共赢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现就【摇钱树】业务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供合作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说明
     1.1【摇钱树】是甲方和各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共同推出的创新性增值业务。
     1.2【摇钱树】由河南省内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商业企业组成,符合条件的商家可以申请加盟。
     1.3 获准加盟【摇钱树】业务的企业,将成为金融机构和甲方“摇钱树”会员的特约消费单位,并享受相应的增值服务。
     1.4 合作加盟单位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为【摇钱树】业务会员提供消费折扣、积分和通用积分兑换消费等优惠服务。
     第二条  相关定义
     2.1 本协议相关词语作如下解释。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法律、法规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解释,没有明确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解释的,依据行业惯例解释。    
     2.2“【摇钱树】业务”是指【甲方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推出的基于应用内容类的增值业务,系统设备、相关系统集成等软件及业务内容由甲方提供,用户通过POS、短信、上网等方式可以进行方便快捷、高效迅速的打折、积分互换及信息查询等服务】。    
     2.3“用户(会员)”是指使用移动终端或经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终端,接入金融机构通信网络【或互联网络】及数据业务平台,自愿付费或免费接受【摇钱树】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4“消费折扣”:消费者(用户)可以通过甲方平台查询和索取乙方信息和打折验证码和打折折扣信息,凭打折验证码或会员卡在乙方处消费可以享受协议约定折扣。
     2.5“通用积分”:通用积分是甲方将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的商家联合起来,建立统一的积分平台,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消费者进行集中统一的积分奖励和兑换,每1分通用积分可等价于人民币1元兑换消费使用。
     2.6“POS机”: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实现【摇钱树】业务打折、积分和通用积分兑换等功能的无线(有线)POS终端设备。
     2.7“通用积分兑换”:是指甲方【摇钱树】会员通过甲方平台认证,确认身份合法和通用积分有效,乙方确认会员通用积分扣除成功后,会员可以使用通用积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折算成人民币直接消费付账的一种形式。
     2.8“折扣比率”:是指客户每消费1分通用积分,乙方赠送或奖励甲方的通用积分分数比率,例如客户每消费100分甲方获得通用积分10分,则折扣比率为10%,作为甲方的会员营销管理费用。
     第三条  合作服务约定
     3.1 消费折扣、折扣比率约定
     3.1.1乙方为甲方【摇钱树】会员按照《附件一》的约定兑现消费优惠折扣和折扣比率。
     3.1.2 如乙方发行自身会员卡,给【摇钱树】会员的折扣和积分不能高于其自身会员卡通用折扣和折扣比率;如乙方与其它联盟体有优惠折扣或比率约定,其甲方【摇钱树】会员的折扣幅度和折扣比率不能低于提供给其他会员的折扣。
     3.1.3 通用积分由甲方统一管理和兑现,甲方会员在乙方处消费的通用积分由甲方负责给乙方结算及账务处理。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折扣比率扣减相应的兑换积分后,48小时内支付给乙方。本合同约定兑换标准按人民币1元兑换通用积分1分。
     3.2 通用积分兑换服务约定
     3.2.1 乙方允许【摇钱树】会员在乙方处消费可以使用通用积分折合成人民币直接付款,通用积分折算标准为:一分通用积分=一元人民币。
     3.2.2 有效期:通用积分有效期为永久性。
     3.2.3 兑换标准:会员使用通用积分兑换乙方商品及服务时,乙方不提供报销凭证。通用积分不能提现。
     3.2.4 通用积分不足:当会员可用于兑换的通用积分不足支付会员购买的商品及服务的差额部分可以使用现金补足。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附件一》为【摇钱树】会员提供消费折扣、积分及通用积分兑换服务,乙方在无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签订的折扣原则上不允许上调,积分返还比率原则上不允许降低。如果特殊原因需上调优惠折扣和降低积分比率,必须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通用积分兑换服务,否则视为违约。
     4.2 乙方在促销期间,如对所售商品做特价销售而不能再提供任何折扣,应在产品处标明。
     4.3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唯一的通用积分业务合作伙伴,乙方不得与其它任何性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类似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4.4 乙方需要详细了解【摇钱树】的操作流程,按本协议附件“【摇钱树】服务登记表”填写要求提交完整的文字信息及相关的图片,供甲方宣传使用。
     4.5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POS机设备,乙方需提供POS机等设备存放的场地,并负责POS机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如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与甲方客户经理联系解决,POS机设备押金        元/台,如POS机出现人为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4.6 乙方如被【摇钱树】会员投诉不能得到本协议所规定的消费折扣或积分服务,乙方有责任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是实际消费金额的2倍,同时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如乙方不配合按上述约定方式处理投诉的,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追究责任。
     4.7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乙方允许员工在工作间隙向顾客推荐【摇钱树】业务,共同创造双赢局面,同时在不破坏经营场所整体装修的原则下,悬挂和张贴【摇钱树】业务相关宣传品。
     4.8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分析数据和信息给予保密,仅限乙方用于分析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商业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4.9本有效期内,《摇钱树金融理财网》电子杂志将给予一定版面为乙方做资讯宣传。
  4.10甲方需要进行主题及实物拍摄时,乙方应提供场地和实物的便利,甲方可以在宣传杂志页面上标注“感谢乙方提供XX”和“摇钱树理财网可在XX商家享受XX优惠”的字样。
     4.11乙方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甲方提供的“摇钱树”标识牌。
     4.12乙方有权利免费在摇钱树金融理财网上的银商优惠联盟专栏进行优惠信息更新、发布。
     4.13乙方有权利在自主相关网站放置摇钱树金融理财网LOGO及相关活动图片。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负责建设【摇钱树】业务系统平台所使用的设备(包括硬件及软件),并负责正常运行和维护。
     5.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培训、宣传等方面的资源支持。
     5.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POS机等终端设备,并负责日常的零配件更新工作。
     5.4 合作期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支持。
     5.5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进行通用积分兑换进行结算。
     5.6 合作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客户关系管理服务(营销经营分析),并对乙方客户资料予以保密。
     5.7甲方承诺严格挑选“摇钱树”商家,确保“摇钱树”整体水平。
     5.8甲方有权在其开展经营、宣传、推广等业务需要时(如网站制作,杂志宣传,广告宣传、推广活动等)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网站及相关信息。
     5.9甲方在摇钱树金融理财网(www.yqs365.com)网站上设立“银商联盟”专栏,为乙方提供统一的网络宣传服务。
     5.10甲方为乙方提供“摇钱树”标识牌一块。
     5.11甲方举办的各类营销宣传活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免费或付费参加。
     5.12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利用摇钱树金融理财网资源为乙方定制相关活动(活动策划和执行费用另计)。
     5.13若乙方行为违背双方合作条款,或影响甲方形象时,甲方有权取消其联盟商家资格。
     第六条  结算与支付
     6.1 甲方承诺【摇钱树】会员使用【摇钱树】通用积分在乙方处消费抵账产生的应付款由甲方48小时内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出具合规的发票。
     6.2 双方结算数据以甲方POS机或特约商户管理系统中应结算的数据为准,如因乙方未确认会员身份或未按通用积分兑换流程受理导致交易不成功等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6.3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
     乙方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结算账户信息如有任何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个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7.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三日内立即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三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条款解决。
     7.3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及争议的解决
     9.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一方违约后,经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而继续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它
     10.1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0.2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0.3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 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10.4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签订之日起计。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续约【2】年;如双方有异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合同到期解除后,各方投入的设备技术等归各自所有。
     10.5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附件一:《“摇钱树”服务登记表》

甲方
:【河南神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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