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燃煤电厂被限期脱硫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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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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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 映)6月18日,省环保局通报了我省11家新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投运,致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量增加的情况,并要求这11家电厂在6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省环保局日前对全省2003年以来在建或未验收的29家燃煤电厂进行检查,发现已建成投产的燃煤电厂项目中,中孚电厂(2×30万千瓦机组)、郑东新区热电厂(2×20万千瓦机组)、伊川电厂(3×30万千瓦机组)、新安电厂(4×13.5万千瓦机组)、洛南新区电厂(2×13.5万千瓦机组)、鸭河口电厂二期(2×60万千瓦机组)、陕县惠能电厂(2×13.5万千瓦机组)7个项目未建成脱硫设施,擅自投入生产;投入试生产的姚孟电厂二期(2×60万千瓦机组)、汝州瑞平电厂(2×13.5万千瓦机组)、义马跃进矸石电厂(2×5万千瓦机组)、南阳热电厂(2×20万千瓦机组)4个企业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这11家电厂,今年前4个月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53万吨,全年预计达到10.59万吨,给我省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带来巨大压力。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1家电厂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省环保局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建议省发改委取消其发电调度计划;同时,暂停该项目所在省辖市内所有排放二氧化硫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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